推进建设 领域节能减排 创建建筑节能技术 与产品标准体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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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11-01-04 12:00
核心提示
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市禁止所有建筑物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限制粘土烧结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对岛内现有采用简易轮窑和土窑生产实心粘土砖和生产不合格空心砖的企业一律给予停产。
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要求新报审的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烧结制品,推广自保温墙体材料,实现从“限粘”到“禁粘”的跨越。此举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秦砖汉瓦”占墙体材料的统治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轻质、隔热、保温、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实现了“禁粘”的历史性跨越。我市每年用于城市建设的墙体材料需求量约12亿块标砖,禁粘后全部采用新型墙材每年可为我市节约标煤7.44万吨,减少18.30万吨CO2排放。
商报记者 | 宗秀琴
通 讯 员 | 蔡立宏
在厦门建筑物与建筑环境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之时,针对我市建筑节能的工作现状,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经济建设新思维,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建设局副局长林树枝。
林副局长说,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转变建设行业经济增长方式,以科技创新为主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是我们的重头戏,如何缓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是我们的工作中心。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了厦门现有的生态功能优势。
创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A、技术标准体系
根据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时间较短、技术标准体系不成熟、技术措施不同于北方寒冷地区等特点,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部门,积极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2004年底,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编制发布《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有重点地控制门窗、遮阳及建筑通风采光等节能技术要点,并对居住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解决我市在建筑节能设计和应用中遇到的有关困难,针对南北气候差异和技术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做好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建筑专业),对技术指标、设计方案、图纸检查及具体实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排除了部分设计单位及房地产行业在建筑节能应用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我市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参与《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编制工作,为实施节能50%的标准提供技术和质量保障。
为配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市建设与管理局相继编制和发布了《蒸压砂加气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干混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设计图集29项,施工工法12项,基本满足了节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需要。
我市现行与墙改节能相关的地方标准主要有:《GRC板隔墙设计与施工规程》(DBJ13-15-2001)、《现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J13-20-1999)、《增强石膏空心轻质隔墙板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J13-21-199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13-29-2006)、《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BJ13-36-2005)、《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隔墙设计与施工规程》(DBJ13-37-200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13-38-200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J13-45-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BJ13-57-2004)、《干混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13-75-2006)、《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DBJ13-76-2006)等。
我市现行与墙改节能相关的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主要有:《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闽2002J2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建筑构造图》(闽2002J25)、《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隔墙构造图》(闽2002J26)、《GRC轻质条板隔墙建筑构造图》(闽2002J27)、《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构造图集》(闽2002J2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构造图》(闽2002G118)、《改性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FAS)非承重墙体建筑构造图集》(闽2003J21)、《轻质复合墙板建筑构造》(闽2004J0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闽 2006J10)等。
B、节能材料产品
为推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有效解决新型建筑材料在建筑节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市建设与管理局开展重点课题攻关,先后完成了一大批科研成果,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庭院灯、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加气混凝土等60多种节能技术和产品已在我市得到了推广应用。真正地实现了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企业降低成本,不断改进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我市通过优化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推动了行业产业结构升级。目前厦门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78家;其中:烧结粘土多孔砖厂生产企业24家;利用建筑土头垃圾生产免烧砖1家;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企业44家。年生产能力11.6亿标砖,实际产量4.8亿标砖。蒸压加气砼砌块企业2家,年生产能力2.394亿标砖,实际产量1.026亿标砖。GRC板、钢结构金属墙板等生产企业11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建筑结构的变化,刺激和推动了我市钢结构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已有3家实力雄厚的轻钢结构企业加入到建筑行业,产值达到6.5亿人民币。
C、重点建材企业节能减排
我市重点建材行业通过有效利用工业废料,进一步节约水泥资源,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水泥用量。粉煤灰、矿粉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迅速。全市平均每立方米混凝土散装水泥用量从2000年的317公斤下降到2008年的262.87公斤,减少54.13公斤/m3;粉煤灰使用量由7.47万吨/年增加到62.23万吨/年,平均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粉煤灰掺量由51公斤提高到65.56公斤。近几年,磨细矿粉的使用量增加最快,全市使用量由2001年的3452吨,增长到2008年的41.11万吨,增加118倍。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废水、废渣、粉尘、噪音四类。企业生产、运输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的废渣,厂区十分脏乱,风吹扬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废渣需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挖出晒干再用自卸车运输到郊外填埋,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企业用水量大,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搅拌机、运输车等设备。且水质污染严重,冲洗设备的洗刷水中含有水泥浆、骨料和外加剂等杂质,清洗砂浆或混凝土的水具有强碱性,PH值较大,达12左右,企业属于典型的高耗能企业。
市建设与管理局始终坚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引导企业增设防尘设施和降噪音设施,所有企业每年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站对粉尘、噪音等工业卫生指标的检测,而且必须达标才能继续生产。同时,大力推广废料回收和废水零排放,以厦门华信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混凝土砂石污水回收设备为例,通过使用回收设备对洗车的污水、砂浆进行回收再利用后,实现废水、废渣零排放,既节能减排,又改善厂区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通过市建设与管理局的引导和推广,厦门市部分混凝土搅拌站: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振鑫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三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都先后安装该设备。计划全行业都要实现废水、废渣零排放,并做好厂房绿化美化工作,创建花园式企业。争取有50%的企业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
D、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我市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率。以粉煤灰、淤泥、土头垃圾、石粉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发展利用粉煤灰和工业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建材产业对土地的依赖。对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50%的淤泥、建筑废土、石粉、粉煤灰、炉渣制成的综合利废墙体材料依法给予财政补贴。
建筑垃圾900吨,将垃圾加工成30万块的优质墙砖和地砖。通过“建筑土头制砖生产线”,厦门岛内的建筑土头目前全部都可以做到岛内就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制砖技术。应用市建设部门科研成果的垦鑫公司,每天可以减少几十万次土方车和载重车进出岛的环境污染,每年还可以节约进出岛交通费2000多万元。如今这一技术还被灾后重建的四川灾区看中,参与到灾后的重建工作。我们下一步计划在岛外的建筑垃圾集中区建立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的垃圾制砖厂。
在建设工程推广干混砂浆,发展绿色环保的施工方式。节省材料,减少工地空气、噪音污染,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的施工方式,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代用以及二次资源回用,降低对各类资源的消耗,减少建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墙改工作实现历史突破
厦门市的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是从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开始拉开序幕,我市作为170个“禁实”城市之一,对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工地使用方面全面进行了整顿。1997年7月24日《厦门市建筑条例》出台,使我市的 “禁实”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厦门市的墙改工作中从1992年-2008年经历“禁实”到“禁粘”两个阶段,提前完成了艰巨的墙改工作。
“禁实”阶段。2002年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要求我市自2002年9月1日起,禁止所有建筑物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限制粘土烧结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对岛内现有采用简易轮窑和土窑生产实心粘土砖和生产不合格空心砖的企业一律给予停产。
“禁粘”阶段。2008年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厦建材[2008]33号),要求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要求新报审的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烧结制品,推广自保温墙体材料,实现从“限粘”到“禁粘”的跨越。此举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秦砖汉瓦”占墙体材料的统治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轻质、隔热、保温、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实现了“禁粘”的历史性跨越。
我市每年用于城市建设的墙体材料需求量约12亿块标砖,“禁粘”后全部采用新型墙材每年可为我市节约标煤7.44万吨标煤,减少18.30万吨CO2排放。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专款专用
我市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促进建筑节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进步。一是积极应用墙改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实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墙体材料可享受新型墙材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墙改基金返退政策。通过对墙体材料的认定,有效地控制了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产品,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产品档次,促进了产业的技术进步。
近几年来,我市共认定新型墙体材料25批次,认定近300种新型墙体材料供我市建设工程选用。根据国家财政部、经贸部《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从2004年12月1日起调整新墙材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每平方米2元调至每平方米8元。
此外,根据褔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减免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厦府[2009]83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墙改基金征收标准意见的反馈》(厦财反馈综[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从2009年-2010年期间,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减半征收一年。即根据开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征收标准由8元/平方米减半为按4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墙改基金的征收对传统的房屋结构和新型墙材的更新换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另外,我市每年从专项基金中拨出不少于400万元作为经费,加强对新型墙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适时发布和调整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产品目录,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力量和科研部门的技术优势。
2007年,全市共征收墙改基金16641万元,返退基金8938万元,用于发展新墙材与科研项目经费323万元;2008年全市共征收墙改基金8513万元,返退基金9801万元,用于发展新墙材与科研项目经费405万元;2009年1月-6月全市共征收墙改基金1602万元,返退基金2668万元,用于发展新墙材与科研项目经费451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