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制定完善的若干政策 让节能减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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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10-12-31 12:00


1 尽快出台《厦门市建筑节能条例》 

  根据低碳城市建设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新形势,应尽快制定出台《厦门市建筑节能条例》、《厦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设局已于10月份将立法建议书上报市人大和市法制局,建议将《厦门市建筑节能条例》列入2011年市立法项目,通过立法解决及规范以下问题:

  (1)规范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内容;

  (2)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3)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规范新农村建设中的墙改节能;

  (5)规范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6)规范建筑垃圾及中水循环利用;

  (7)规范住宅精装修;

  (8)解决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及激励政策的问题。

  2 力争完成低碳城市建设

  厦门作为全国低碳试点城市,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是目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做好集美新城区等低碳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在试点中总结经验,完成编制我市低碳发展规划,建立低碳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支持低碳城市建设的配套政策,建立以低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引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3 建立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

  (1)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2)对新建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我市拟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实施用电分项计量设备的安装。

  (3)建设数据中心。将能耗监测平台采集的数据,通过我市无线城市平台传输至数据中心,实时监控全市建筑能耗状况。

  (4)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获得的基础数据,尽快制定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5)建立建筑物的能效标识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1)建立全封闭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延伸至规划阶段,建立从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全封闭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机制;

  (2)依法开展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展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的节能审查工作。通过规划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引导我市民用建筑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建筑遮阳、可再生能源等适用于南方隔热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标准。严肃查处不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等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我市目前执行国家50%的建筑设计节能标准。根据我市低碳城市发展的要求,必须提高节能设计标准。

  我市正在实施的PCDM项目,要求建设项目必须具有额外的减碳量。如果继续执行我市现行的50%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无法实现额外减排量,无法实现碳交易。PCDM项目的实施要求我市必须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我市在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仍然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可以挖掘。

  5 逐步推广住宅精装修

  加快推进住宅建设的产业化、集约化,实现房地产业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大力推广商品住宅装修一次性到位,从根本上解决住宅二次装修违章严重、噪音扰民、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现象。根据我市《关于推广商品住宅精装修工作经验的若干指导意见》,对住宅精装修工作的各个环节给予规范化,加快实施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从土地供应、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推动我市住宅精装修工作的稳步发展。

  6 在农村推广节能建筑

  做好“新农村建设推广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试点”任务,在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经与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相关专家多次讨论,在我市低碳新农村建设的尝试中,可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推进工作:

  (1)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烧结砖。对我市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分期分批引导其完成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粘土烧结砖;同时将墙改基金的征收及返退拓展到农村;

  (2)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通过财税政策,培育发展一批适用于新农村节能墙改的新型节能材料生产线;

  (3)积极鼓励采用新墙材建造农村节能建筑。对示范项目给予补贴;利用移民建镇的机会,采用新型墙材集中建造节能住宅;制定新农村适用的新型墙材节能建筑施工规程和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利用各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建造节能建筑;

  (4)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将农用新型墙材产品质量和农村建筑工程质量纳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统一管理,确保农村新型墙材产品和节能建筑安全可靠。

  7 完善墙改基金扶持制度

  为提高建筑节能、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总体水平,尽快完善墙改基金财政贴息、扶持制度,完善生产技术配套和产品供应配套,鼓励投资大规模、上档次企业生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节能产品。

  通过政策激励制度,有效地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和适应市场需要的节能建筑,使建筑节能潜在的需求变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在墙改基金返退、使用、管理上与建筑节能有机结合,梳理墙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的法律环节,使墙改基金真正服务于墙体材料,致力于建筑节能。

  8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

  (1)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通过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为绿色建筑的评价储备专家,并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方面的培训与学术交流;

  (2)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为绿色建筑评价提供技术依据;出台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筑的标识工作;

  (3)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的评价与标识工作,推广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

  9 推进旧住宅节能改造

  (1)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为示范,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同时结合旧房改造,逐步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

  (2)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从而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以解决改造中的资金问题。

  (3)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培育和引导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

  10 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1)丰富建筑节能技术类型。针对我市现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类型较少的局面,开展技术研究,研发并引进适合南方气候类型的建筑节能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引导自然通风、建筑遮阳在我市的应用;

  (2)带动一批新型节能材料设备产业。大力推广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等自保温墙体体系,推广节能门窗、遮阳产品,节能空调设备、绿色照明设施、节能利废建材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建材,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

  (3)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我市每年有700多万立方米的建筑固体垃圾,需征300多亩地做垃圾填埋场,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节能减排应更多地回收废弃建筑材料,减少固体垃圾。我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势在必行,应尽快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具体政策,在岛内外建设几家建筑固体垃圾加工处理厂,生产轻质、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经研究对比,我市宜在岛内、集美、同安等地各建设一个加工处理厂。

  11 大量使用可再生能源

  (1)结合规划方案阶段的节能审查,加强可再生能源使用力度。在我市即将实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中,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审查力度。

  一是根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二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热水消耗量大的建筑,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并与建筑实现一体化;

  (2)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工程技术项目纳入工程监管体系;

  (3)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结合我市城市特点,重点开发适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体系,继续开展工程项目的试点示范;

  (4)根据我市四面环海、水资源丰富的地理特征,开展推广水源热泵特别是海水源热泵的可行性研究,编制《水源热泵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布局规划方案》。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累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12 推动清洁发展机制

  (1)做好集美新城低碳示范区建设工作。PCDM项目减排交易量确认必须计算所选的新建建筑CO2排放量和目标建筑的CO2排放量的差值的累积。集美西亭中心区为PCDM的示范区,应当根据碳交易项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示范内容和项目,并科学地计算出新建建筑碳减排量,为建立碳交易平台提供有效基础。同时应加快制订集美新城西亭中心区低碳专项规划,协助制订各类建筑的CO2目标排放量;并尽快梳理集美新城西亭中心区详细的待建项目资料(用地指标图、土地种类、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限制、人口等)。争取早日将减碳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作为招拍挂中地块的限制条件。

  (2)积极吸引资金支持。我市应利用获得全国惟一CDM机制试点城市的优势,以及我市与英国、德国建立的对外碳交易网络,积极吸引国际能源机构的投资和国际资金的支持。尽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3)尽快建立“厦门市碳排放指标体系”。根据我市低碳规划,我市应当尽快研究确定人均碳排放指标和减碳潜力。

  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在短时间内把厦门建设领域减排的二氧化碳在国际上进行碳交易,获取资金用于进一步的节能减排。

来自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