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层下住房或用太阳能 明年起新建筑要过节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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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11-11-07 12:00


        

据海峡导报报导,从2011年元旦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都必须进行节能审查.

这里所说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不过节能关,它们将无法开工建设。

建设部门介绍,未通过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与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确定的节能措施不一致的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设计文件变更,涉及节能设计变动的,应按原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审批程序重新报审。擅自变更节能措施的行为,将受到查处。

此前,记者报道了建设部门制定的《厦门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目前,该要点已经正式出台。其中,多个要点值得注意。

比如,室外场地设计宜减少硬化地面,增加绿化面积,不提倡到处是水泥地。居住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公共建筑屋顶的透明部分,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新建的12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热水消耗量大的建筑,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并应与建筑实现一体化。如果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应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

对于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则应当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波浪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