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EPC项目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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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11-12-12 12:00


       自哥本哈根大会以来,节能减排这一环保理念已经被提升到全球的重视高度,成为关系到全球经济大局、乃至人类生存环境的焦点。此次大会之后,如何改变全社会对环保理念的意识形态、如何协调和应对人类生产活与能源消耗的矛盾成为我们所面临的迫切需要改问题。

一要提高大家对节能环保事业的认识

面对节能减排,一些企业非常现实,在主观上仍然认为节能减排所需要的设备投入会产生资金消耗,而产生不了利益,或者只能产生社会利益而非经济利益。然而,节能减排事业不应该被放在一个企业的成本中心,对节能减排事业投入的物资设备、人力资源等应该被放在企业的利润中心,而节省出的能耗应该被列入盈利参与核算。我们推广节能减排等环保理念的目标在于引导企业不要单一的节约资金成本,而是要倡导防患于未然、长治久安的节能理念,不能等消耗了资源才考虑补救方案。

如何改变企业对减排事业的意识?仅仅依靠政府为企业指派减排指标这一硬性方式并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主观意识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提供现实案例供企业参照、借鉴。让企业认识到虽然节能减排工程大多需要投入巨大成本,但对企业来说通常也是长治久安的节能策略,可以使企业通过节约成本消耗来获得更多利益,从而为企业的平稳发展奠定基础。

二要形成规范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参照我国环境保护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相关节能环保指标、政策、扶持方案等纷纷出台,合同能源管理这一理念也得到力推,然而,从已经完成的或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上来看,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虽然已经得到普及,这一方式也正逐步地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可、成为其减排的首选方案,但尚且不能称作是安全、稳定、且行之有效的减排方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成熟的节能量认定及纠纷解决机制与之配套运行。这一领域所表现出的现状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单独接触,达成两方协议,自担风险的经营项目,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往往处于合同履行的劣势,独自承担资金压力。长此以往,必然会在节能减排的推进过程中埋下隐患,导致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方案的发展受挫。

如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我们一直所倡导的建立快速有效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外,是否还可以考虑建立节能服务公司联盟或行业协会,避免各个节能服务公司各自为阵的现状,建立规范的运营模式,联合包括国际认可的测评单位在内的第三方调处机构一起参与项目运营。从而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违约风险,使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在有保障的前提下成功完成项目的同时也维护了自身利益。而这一做法的长远的利益在于,真正实现经验共享,集众家所长完善该模式,使得成功经验可以在行业内得到广泛推广,更方便日后进行模式复制。

三要找寻适合第三方参与到项目工作中的切入点

合同能源管理所面临的最实质的问题即是成本投入。一个减排项目的实施通常耗时长,占用资金额度巨大,这往往会成为节能服务公司在策划、经营项目时的最大阻碍,也使得用能单位在选择节能减排途径时往往对节能设备改造这一方案望而却步。自我国十一五规划以来,政府对节能减排项目高度重视,且扶持力度大,资金投入数额可观。作为项目第三方,我们应该充分掌握相关优惠政策,充分了解资金审批手续。通过对签约的节能服务公司预先进行自我审查、代理向地方政府递交备案、代理提交奖励资金申请等程序,清除阻碍节能环保理念实施的实质性障碍,确保优惠政策、资金到位。真正为节能服务公司打造投融资绿色通道,免去其后顾之忧。于此同时,也应针对公司本身条件和项目性质设立审查机制、建立标准制度,避免少数投机分子唯利是图违规操作获取扶持资金。

结语

    朱镕基总理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曾经提到过,只有让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才能让我国的环境保护在体现社会利益之外成为可以创造经济利益的事业。从我们目前所掌握的信息看来,从事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机构数量众多,各行各业也都基本涵盖,只是各为其主、独立运作的状况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使得项目运营缺少统一标准,势必会影响行业的规范化操作。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吸纳权威测评机构、投融资公司和律师等进入第三方组织,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类似于节能量认定、代理结算和争议解决等问题。充分发挥第三方中间接洽的职能,在巩固第三方概念的同时将第三方机构的范围扩大化,将各类资源整合利用,用以完善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