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领域新修订的特殊要求标准有望于2012年上半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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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12-04-24 12:00


     据记者了解,空调领域非常重要的国家标准——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处在进行时,标准又将加入新规定内容。早在2009年6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开始组织行业内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启动标准起草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标准仍处在报批过程中。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大家电事业部工程师胡志强对此给出解释:“这种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都会相对谨慎,流程会比其他标准要长一些。我们也特意打听了一下,新修订的标准预计今年上半年会发布。”

针对新制冷剂、器具发热有规定

   “GB4706.32-2004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对采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要求上,包括制冷剂的充注限值和通风要求,同时增加了模拟泄漏测试以及这类产品的维修、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相关规定。”美的制冷家电集团家用空调国内事业部技术研发中心性能经理李金波对记者介绍。

    记者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修订标准的报批稿中看到,本部分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泵热水)、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单项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标准附录GG规定,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器具的通风以及安装空间要求根据该器具制冷剂充注量、器具的安装场所和该场所或器具的通风类型确定。在附录FF中,标准增加了对制冷剂泄漏模拟测试的要求,即在泄漏模拟测试时,在制冷系统中最危险的部位模拟制冷剂的泄漏。危险部位是指系统管路的连接处、大于90°的弯头,或是其他在制冷系统中由于壁厚减薄、易受损伤、弯头尖锐部位以及受制造过程影响而被确定的薄弱点。制冷剂泄漏量为额定制冷剂注入总量或是试验方案确定泄漏总量。在环境温度20℃~25℃条件下,在最危险的部位、向最不利的方向注入制冷剂。

    标准对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运输、标识和贮存的要求包括:充有可燃制冷剂设备的运输应注意含有可燃气体设备在运输中可能会有附加的要求。设备的最大运输数量或允许一起运输的设备的结构,都在相应的运输规则中进行规定;在作业区域内适用于类似器具的标志通常依据当地法规确定,包括在工作区域设置安全或/和健康标识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所有标识应齐全,应确保员工受到适当而充分的指导和培训,以能理解安全标识的正确含义,并且能根据这些标识采取适当的措施;设备贮存时的包装应能保护包装内的设备遭受机械破坏时不会引起制冷剂的泄漏,允许贮存在一起的设备的最大数量由当地法规决定。

    新修订的标准同时也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安装和维修要求,主要规定如下: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进行维修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将发生着火的风险降到最低;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使用适当的制冷剂监测仪在区域内进行监测,确保技术人员意识到存在潜在可燃性气体,确保所用的检漏设备用于可燃制冷剂;检查制冷剂的泄漏应当在没有潜在点火源的环境中进行,不应该使用卤素探头或其他任何使用明火的探测器进行测试。

    此外,新修订的标准还对器具的发热有所要求。 规定GB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在正常使用时器具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在制热试验中,对于带有辅助加热器的器具,进气管要连接到器具的回流空气口处(假定器具准备这样使用)。进气管要带有一个可减少空气流量的可调限流装置。限流在进气管的横截面上应是一致的,以便整个的加热盘管表面都会暴露到气流中,限流装置关闭的情况除外。除绕组外,其他部件的温度要用细线热电偶来测定,选择热电偶和放置的位置应使它们对所测部件的温度影响最小。器具要在电源电压最低为0.94倍额定电压和最高为1.06倍额定电压之间的任一电压下工作,所选定的电压是给出最不利结果的电源电压,发热元件要在产生最大为1.15倍额定输入功率的功率所对应的电压下工作。

    新修订的标准对于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的修改包括:对于固定式(驻立式)I类器具,泄漏电流不超过2mA/kW额定输入功率;对于公众易触及的器具,泄漏电流的最大值应不超过10mA;对于公众不易触及的器具,泄漏电流最大值应不超过30mA。

    由IEC标准翻译而来 执行难度不大

   记者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修订标准的编制说明看到,这一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立项修订的标准项目(项目号:20081969-Q-607),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担任起草工作组组长单位。2010年8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内容并向行业内征求意见,起草工作组共发出征求意见32份,回收5份,共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38条。

   据胡志强介绍,原GB4706.32-2004等同采用IEC60335-2-40: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由于IEC的标准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现行IEC标准为IEC60335-2-40:2005(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40部分: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为符合中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和国家标准能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原则,中国对此标准也进行相应修订,并代替GB4706.32-2004。

    参与标准讨论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管理部室主任陈进告诉记者,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标准修订过程中,企业之间基本没有争议,新标准仅存在词句翻译的问题,并且执行难度也不大,目前主流企业都能达到标准要求,因为出口产品早就符合IEC国际标准。同时,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开发研究院部长史剑春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新标准要求增加一些防暴处理,另外,有些元器件可能存在更换问题,这样会增加一些成本,不过,即使没有标准要求,采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的生产企业也会增加这部分成本。《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修订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写明,IEC标准在正式出版前都经过多个成员国的相应验证,而且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产品在中国的使用条件和欧洲等大多数国家的条件相同或相似,制定本标准时不需要额外的验证试验。